经常看到电视上的法庭都是器宇轩昂,庄重严肃,对犯人进行宣判时,声音高亢洪亮,大快人心。我去过两次法庭,一次是作证人,一次是旁听。然而我所经历的法庭却没有遇到那样的场面。
第一次是1988年夏天,一桩普通的离婚案,男方是我们单位职工,女方是电视台的。通知我将于本周五的15:00,将在某某大厅某某房间开庭。让我准时到达。其实两个人的离婚已经协议好了,让我去只是证明房子是男方单位分给的福利房,无产权,房子产权归单位即供电局所有。我去只不过是在文书上按个手印。刚一听说,我有些害怕,还是少管闲事,别人都不去,去了会不会有瓜葛?担什么责任吧?慎重起见,又请示了上级领导,咨询了房产部门,答复说人家完全是履行程序,同时保护咱们单位合法的房产,没事,去吧。
按时到了法庭,这是一个市内的法庭,是一个很大会议室一样的大厅。在主席台一侧的一个角落里。他们俩先到的,我也是第一次见这女的,白净,高挑,戴着眼镜,斯斯文文,他们俩有说有笑的,感觉跟谈恋爱差不多,这样不错。男女都是八十年代的大学生,知识分子,看着好好的,没打没闹的,咋说离就离呢?不一会儿,一位女法官来了,夹了一叠卷宗,其实就我们四个人,法官让我出示身份证,先是对我进行了证言要真实,作假要担责的教育,然后在一张纸上写下,某某房子是供电局的福利房,产权归男方单位,让我签上我的名,按了手印,就完事了。再看他们俩有说有笑的一起下楼走了,都没顾上理我,前后不到十分钟,第一次进法庭,没感觉到什么,并不过瘾。
谁知搬家分室内物品时,男女双方都找到我,都说我非去不可,我要不去,要是出了人命我得负责,这一弄吓得我不轻。听说搬东西的时候最容易出事,清官难断家务事。去了以后见到的场面与上次大不一样,风云突变,剑拔弩张。女方来了十几人,男方总共才3人。女方破口大骂,已摔烂了一堆盆盆碗碗,场面不好控了。我一到,那女方的人正摩拳擦掌,以为我是男方找来的人,我被拥在女方的人中间推来推去,随时都有被暴揍的可能。本来两个人把东西早都分好了,可后来女方说房子判得不公,西边楼上也是供电局的职工,情况和他们一样,女方分到了一半的房产。所以女方要把房里的东西全搬走。其实东西已搬得就只剩下一张床了,其他的都让女方来人搬走了。就见男方趴在床上哭,连个床也没了,我颜面扫地了,为了男人的尊严,誓死也得守住这张床。这原先说好是我的,钱都让女方弄走了,孩子也让女方领走了。这床无论如何也不能搬,这是必须留的家底,卖牛还得留下牛绳呢,这是牛绳也不给了。谁知那女的跳上床来,照着那男的屁股就是一脚,男的“嗷”的一声,站起来要反抗,就被女方的来人架住了。我一看,这样下去不但床保不住,男的还要吃大亏,我大喊一声:都放开,不放开我打110,你们一个也别想跑。我这一喊还真起了作用,他们一时也不知所措,毕竟就是来架势的,也都不愿意把事意惹大了。我的性格历来都是软弱的,领导说我是和稀泥,不敢碰硬,宁愿自己吃亏。这真是说得没错,办不了正事。这时我把那男的拉一边,采用一贯的和稀泥办法,小声说,我听说你马上就要娶新媳妇了,你先问问你新媳妇要不要留下这个床?2分钟以后,那男方破涕为笑,搬走搬走,越快越好。还给人家一一发烟,说不送。
最后家里搬得连个水壶也没留下,看起来温顺柔弱的女子这次也真是强悍,我帮了倒忙,还让那女的骂了个坏熊。
第二次上法庭是在1989年冬天,在一个县城。这个法庭要小些,相当小学一年级的教室,一些长条凳子、桌子都是固定在地面上的。桌子上落满灰尘,桌面被被划得很粗糙,有点剌手,地上烟头遍布。案由是一个6岁女童爬到变压器上,烧残了双臂,要求设备单位赔偿。双方都聘请了律师。主席台上法官、律师庄重严肃,前面是书记员不停地打字,程序一套又一套,双方律师口若悬河,唇枪舌剑,法律法规你来我往,法官不停地提醒,律师只差拳脚相加了。一边是残疾女孩的照片,很是煽情,一边是供电局变压器危险警示标识,防护方式得当合规。听得我目瞪口呆、看得我眼花缭乱。一方说标识不清,防护措施失效,一方说措施得当,规范,符合国标,完全是监护人的责任。原告方做出假肢费用、护理费用、医疗费用等等,一个不小的数字。作为设备单位派来的旁听生,也是被告方,虽然不是法人代表,听着原告方律师的辩护,着实吓出一身冷汗,设备管理方责任原来如此重大,要追管理和使用方的责任的话,单位的领导人、设备管理人受惩罚也是应该的。一个小女孩从小失去了双臂,将是一生的痛苦。虽然是旁听,并且事情发生在我没来这里工作之前,但深感有愧于人家,可怜的女童一生怎么过呀!但供电单位的确按照规定进行了警示并安装了防护栅栏。
中间休庭二次。中午和我们聘的律师简单吃饭,却看见原先方陪法官吃饭,我们会不会吃亏?到宾馆,我把自己的想法,告诉律师,律师说,你放宽心,不影响,简单吃个饭而已,这不是主要的,不要只看表面现象。下午开庭,我感到原告方律师辩护更胜一筹,于情于理,我作为被告方,都觉得理亏,肯定会输官司。辩护完,法官问接受不接受调解?双方都表示不接受,下午休庭,宣告择日宣判。
法庭没有当场宣判,走出法厅,两位律师,相互递烟,笑脸相迎,你拍拍我的肩,我扯扯你的衣,与刚才的剑拔弩张状态大相径庭。他们不再提刚才的话题,问着一些有一撇无一搭的闲事,谈着天气,简直把我看迷糊了。这哪是针锋相对的敌对双方,简直就是朋友嘛。
晚间法官和我们一起吃饭,我们请到了法官。法官的意思是从他的角度看,达成默契的这个赔偿方案是相对合理的,一共赔偿199980元。我们这边的律师说,这边领导已签字了,款项估计很快就到。我斗胆问法官,既然已提前达成协议了,那为啥还要这样?难道律师只是表演吗?那法官说,作为法官,我也不是万能的,即使在法律条框下,我也会带着个人倾向和偏见,在辩论的过程中,也想知道还有没有可以适应的法规和条文,每个法官希望自己办的案子经得起时间的考验。
感谢这个法官给予了我信仰和力量,因为听这话的时候,我还年轻。
第一次是1988年夏天,一桩普通的离婚案,男方是我们单位职工,女方是电视台的。通知我将于本周五的15:00,将在某某大厅某某房间开庭。让我准时到达。其实两个人的离婚已经协议好了,让我去只是证明房子是男方单位分给的福利房,无产权,房子产权归单位即供电局所有。我去只不过是在文书上按个手印。刚一听说,我有些害怕,还是少管闲事,别人都不去,去了会不会有瓜葛?担什么责任吧?慎重起见,又请示了上级领导,咨询了房产部门,答复说人家完全是履行程序,同时保护咱们单位合法的房产,没事,去吧。
按时到了法庭,这是一个市内的法庭,是一个很大会议室一样的大厅。在主席台一侧的一个角落里。他们俩先到的,我也是第一次见这女的,白净,高挑,戴着眼镜,斯斯文文,他们俩有说有笑的,感觉跟谈恋爱差不多,这样不错。男女都是八十年代的大学生,知识分子,看着好好的,没打没闹的,咋说离就离呢?不一会儿,一位女法官来了,夹了一叠卷宗,其实就我们四个人,法官让我出示身份证,先是对我进行了证言要真实,作假要担责的教育,然后在一张纸上写下,某某房子是供电局的福利房,产权归男方单位,让我签上我的名,按了手印,就完事了。再看他们俩有说有笑的一起下楼走了,都没顾上理我,前后不到十分钟,第一次进法庭,没感觉到什么,并不过瘾。
谁知搬家分室内物品时,男女双方都找到我,都说我非去不可,我要不去,要是出了人命我得负责,这一弄吓得我不轻。听说搬东西的时候最容易出事,清官难断家务事。去了以后见到的场面与上次大不一样,风云突变,剑拔弩张。女方来了十几人,男方总共才3人。女方破口大骂,已摔烂了一堆盆盆碗碗,场面不好控了。我一到,那女方的人正摩拳擦掌,以为我是男方找来的人,我被拥在女方的人中间推来推去,随时都有被暴揍的可能。本来两个人把东西早都分好了,可后来女方说房子判得不公,西边楼上也是供电局的职工,情况和他们一样,女方分到了一半的房产。所以女方要把房里的东西全搬走。其实东西已搬得就只剩下一张床了,其他的都让女方来人搬走了。就见男方趴在床上哭,连个床也没了,我颜面扫地了,为了男人的尊严,誓死也得守住这张床。这原先说好是我的,钱都让女方弄走了,孩子也让女方领走了。这床无论如何也不能搬,这是必须留的家底,卖牛还得留下牛绳呢,这是牛绳也不给了。谁知那女的跳上床来,照着那男的屁股就是一脚,男的“嗷”的一声,站起来要反抗,就被女方的来人架住了。我一看,这样下去不但床保不住,男的还要吃大亏,我大喊一声:都放开,不放开我打110,你们一个也别想跑。我这一喊还真起了作用,他们一时也不知所措,毕竟就是来架势的,也都不愿意把事意惹大了。我的性格历来都是软弱的,领导说我是和稀泥,不敢碰硬,宁愿自己吃亏。这真是说得没错,办不了正事。这时我把那男的拉一边,采用一贯的和稀泥办法,小声说,我听说你马上就要娶新媳妇了,你先问问你新媳妇要不要留下这个床?2分钟以后,那男方破涕为笑,搬走搬走,越快越好。还给人家一一发烟,说不送。
最后家里搬得连个水壶也没留下,看起来温顺柔弱的女子这次也真是强悍,我帮了倒忙,还让那女的骂了个坏熊。
第二次上法庭是在1989年冬天,在一个县城。这个法庭要小些,相当小学一年级的教室,一些长条凳子、桌子都是固定在地面上的。桌子上落满灰尘,桌面被被划得很粗糙,有点剌手,地上烟头遍布。案由是一个6岁女童爬到变压器上,烧残了双臂,要求设备单位赔偿。双方都聘请了律师。主席台上法官、律师庄重严肃,前面是书记员不停地打字,程序一套又一套,双方律师口若悬河,唇枪舌剑,法律法规你来我往,法官不停地提醒,律师只差拳脚相加了。一边是残疾女孩的照片,很是煽情,一边是供电局变压器危险警示标识,防护方式得当合规。听得我目瞪口呆、看得我眼花缭乱。一方说标识不清,防护措施失效,一方说措施得当,规范,符合国标,完全是监护人的责任。原告方做出假肢费用、护理费用、医疗费用等等,一个不小的数字。作为设备单位派来的旁听生,也是被告方,虽然不是法人代表,听着原告方律师的辩护,着实吓出一身冷汗,设备管理方责任原来如此重大,要追管理和使用方的责任的话,单位的领导人、设备管理人受惩罚也是应该的。一个小女孩从小失去了双臂,将是一生的痛苦。虽然是旁听,并且事情发生在我没来这里工作之前,但深感有愧于人家,可怜的女童一生怎么过呀!但供电单位的确按照规定进行了警示并安装了防护栅栏。
中间休庭二次。中午和我们聘的律师简单吃饭,却看见原先方陪法官吃饭,我们会不会吃亏?到宾馆,我把自己的想法,告诉律师,律师说,你放宽心,不影响,简单吃个饭而已,这不是主要的,不要只看表面现象。下午开庭,我感到原告方律师辩护更胜一筹,于情于理,我作为被告方,都觉得理亏,肯定会输官司。辩护完,法官问接受不接受调解?双方都表示不接受,下午休庭,宣告择日宣判。
法庭没有当场宣判,走出法厅,两位律师,相互递烟,笑脸相迎,你拍拍我的肩,我扯扯你的衣,与刚才的剑拔弩张状态大相径庭。他们不再提刚才的话题,问着一些有一撇无一搭的闲事,谈着天气,简直把我看迷糊了。这哪是针锋相对的敌对双方,简直就是朋友嘛。
晚间法官和我们一起吃饭,我们请到了法官。法官的意思是从他的角度看,达成默契的这个赔偿方案是相对合理的,一共赔偿199980元。我们这边的律师说,这边领导已签字了,款项估计很快就到。我斗胆问法官,既然已提前达成协议了,那为啥还要这样?难道律师只是表演吗?那法官说,作为法官,我也不是万能的,即使在法律条框下,我也会带着个人倾向和偏见,在辩论的过程中,也想知道还有没有可以适应的法规和条文,每个法官希望自己办的案子经得起时间的考验。
感谢这个法官给予了我信仰和力量,因为听这话的时候,我还年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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